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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8-00079 文  号: 格政办〔2018〕91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bet3365vip 发布日期: 2018/6/2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8〕91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日

 

 

格尔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8〕5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民为本,坚持源头清理、全面规范,坚持分级实施、部门协同,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清理规范全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破壁清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对象政府部门、行政委员会、乡(镇、街)设定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不含已由省政府明文取消的177项证明事项)。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谁出具谁梳理的原则。哪个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哪个单位对证明材料进行摸底、梳理、报送。

(二)坚持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哪个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材料,哪个单位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报送、规范。

(三)坚持“四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能够有效解决的,一律取消。

四、目标任务

(一)最大限度精简证明种类。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一制定保留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开具。

(二)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

1.各乡(镇、街)牵头组织对本乡(镇、街)及所辖社区、村出具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摸底和梳理,由乡(镇、街)汇总并按要求填写《需乡镇、街道(含所辖社区、村)出具证明的事项摸底表》(见附件1),经乡(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前

2.各行委、政府各部门以本部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对本单位、本系统办理各类事项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期间,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清理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至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前

3.汇总全市证明清单目录,牵头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摸底,通过查阅工作记录、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企业和群众日常办事创业需要开具并提交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2日前

(二)审核论证阶段。

1.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报送情况、摸底梳理情况和汇总情况进行审核,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研究提出拟取消和保留的初审意见,并反馈各有关单位进行确认。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2.组织专家对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专题论证,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经论证后的意见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汇总形成全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和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三)审议公布。拟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目录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31前

(四)全面落实阶段。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有关单位要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需提供材料,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对取消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各部门自清单公布之日起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牵头抓好各项工作推动和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把好法律关,做好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流程优化工作。各部门、乡(镇、街)要密切配合,抓好证明材料的清理上报和组织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三)严格清单管理。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凡是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目录的基层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调整需提供的证明外,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因实际需要、确需增设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论证,需经编办初审、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才能设立。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断精简优化,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报请州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行专门督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行政相对人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要强化问责,追究责任。

附件:1.需乡镇、街道(含所辖社区、村)出具证明的事项摸底表

   2.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